厢寺川中队查获一起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

时间:2018-04-25    点击:28240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018425日上午,厢寺川中队负责人耿峰组织民警在青兰高速富县南收费站广场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1120分许,一辆陕JRRxxx号小型普通客车驶出高速收费站,民警检查过程中发现该机动车未按规定在车上放置有效的保险标志,遂展开进一步调查,后查实,陕JRR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的保险终止日期为2017701日,为确保该机动车在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之前不在道路上继续行驶,避免对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以及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民警依法扣留了陕JRR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并传唤该车驾驶人潘某与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去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前来我中队接受教育、处罚。

【责任编辑 杏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