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实行召回撤换制度加强第一书记管理

时间:2017-10-17    点击:67295

       陕西省旬邑县实行召回撤换制度进一步加强“第一书记”管理工作。结合平时考勤、督导检查、年度考核等情况,发现第一书记存在不按规定驻村、不胜任现职工作、年度考核不称职、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不服从镇(街道)党(工)委安排等六种情形之一的,按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召回撤换。召回撤换由镇(街道)党(工)委提出初步意见,按管理权限上报县委组织部或扶贫办复核后,责令派出单位予以召回,并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选派人选。第一书记和驻村联户扶贫工作队人员被召回撤换的,当年和下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不能提拔或重用。

(中共旬邑县委组织部  马君瑞)【责任编辑:彦波】